一、项目概述
1、项目名称:宗教活动场所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
2、办理单位: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
3、办理窗口: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(成都市草市街2号)
4、办理时间及时限: 工作日9:00-12:00 14:00-17:00
法定时限:20个工作日
承诺时限:12个工作日
5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
6、窗口电话: 86922367
7、投诉电话:86924837、86921930
二、法定依据
1.《宗教事务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26号,2014年11月30日公布)第二十五条;
2.《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》(国宗发〔2006〕52号,2006年12月27日公布)第七项“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”;
3.《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》(2000年5月9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。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)第十六条;
4.《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》(2015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,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修正)第十七条。
三、办理程序
第一步:宗教活动场所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提交申请资料,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;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;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第二步:市民宗局在承诺期内,按照规定程序审批,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,对符合法定条件的,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;对不符合条件,不予许可的,书面说明理由。
四、申请材料
1.申请书,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;
2.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;
3.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、位置图、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;
4.规划、文物、建设、消防、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;
5.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;
6.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;
7.建设资金证明。
五、适用范围
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本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。
六、申请条件
1.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;
2.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,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;
3.符合国家有关规划、文物、建设、消防、环保等方面的规定;
4.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;
5.有必要的建设资金。
七、注意事项
1.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,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,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;
2.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,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,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,属寺院、宫观、清真寺、教堂的,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,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;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,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。
八、数量限制
无